南岸区中医院,谢学凤所输液的药水有效期是2013年6月1日
谢先生拨打时报通66099999说:我堂姐得了阑尾炎,在南坪后堡重庆南岸区中医院住院做手术,医院给她输了过期的药水。我堂姐当时就觉得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区药监局的人来抽查过这个药品,确实属于过期的。这药品我们都保留着,过期的药品怎么能用呢?
急性阑尾炎手术后住院输液
谢先生的堂姐谢学凤34岁,家住南坪后堡。
7月4日,她感觉到阑尾部位剧疼,住进了南岸区中医院,经诊治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需做手术。
谢学凤说,医院给她做了手术,术后住院输液静候拆线,女儿小郑照顾她。7月7日中午,小郑回家做饭去了,谢学凤想去卫生间,当时没人帮忙,她自己提着这袋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里面还有其他配药)去卫生间。刚走两步,谢学凤无意间看了药袋一眼,这下让她“吃了一惊”:生产日期是2011年7月8日,产品批号是11070002,有效期至2013年6月1日。
“要不是上厕所无意中发现,一直输完了都不知道这袋药是过期的!”谢学凤马上给家人打电话。
过期1个多月的药液已输了大半
谢学凤说:“药品6月1日已经过期,那么这过期了一个月零6天的药液,医院是如何用在我的身上了呢?”她想起来有些后怕,因为之前也输了几天液,不知道之前的药是不是过期的,而这袋药液也已经输掉了近300ml。随后,谢学凤的家属找到医院,希望讨个说法,也给南岸区药监局、南岸区卫生局都拨打了电话,同时把这袋注射液放到包里自己保存起来。
药监局已抽样带回检查
谢学凤说,当天下午她感觉“胸闷、头有些晕”。昨天,女儿小郑说:“护士知道后,给吃了10颗速效救心丸。”
谢学凤说,之后的几天,她还是感觉不太舒服。昨天头又有些犯晕,医生给她开了一盒藿香正气液,“说是吹空调的原因”。
护士也希望将这袋没输完的药液收回去加以留存,但被谢学凤拒绝。
谢学凤说,南岸区药监局接到电话后,很快就赶过来处理,抽样带回去检查。“我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的确是过期药品,并表示如果需要出具结果证明,会给我送过来。”
医院承认药液过期
“仅此一袋,是查对中出的错”
昨天下午2点左右,我们跟着谢学凤的堂哥,还有小郑一起去三楼医务科。一位男医生将我们带到会议室,并叫来周院长等几位领导来协商。
周院长说:“事情(我们)肯定有错,但这个操作规程是规范的,一个人一辈子不可能不出一点错。”男医生也承认是过期药,但表示先把病治好,然后坐下来协商。
记者问,疏忽出在哪个环节?男医生回答,他们对医院,骨科、库房都进行过查检,“这是唯一一袋”。他同时表示,“用之前肯定查对过有没有絮状物。”
记者询问:“既然检查了有无絮状物,怎么会没看到袋子上的日期。”男医生没有直接回答。他同时表示:“药品没有过期,是液体过期,氯化钠糖盐水过期。”
南岸区药监局:
建议患者鉴定过期药有无影响
昨天下午,我们电话联系上南岸区药监局。“这事情正在处理。确定是过期的,至于对身体有没有影响,现在没法说清楚,建议去找鉴定机构鉴定。”南岸区药监局一位男工作人员表示。
南岸区卫生局:
责成医院认真查找问题
随后,我们联系上南岸区卫生局业务科。一位周姓工作人员说,医院已向区卫生局汇报过此事,这事医院肯定有责任。卫生局也责成医院认真查找问题,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漏洞及时补全,加强质量管理,对医院当事人也做出行政处理。
“出现类似的事情,卫生部门会第一时间全力保证群众的健康权益,先调查清楚出现问题的环节。医院已将整改意见、相关处理意见报上来了。我们现在也在根据医院上报的情况作进一步的核实,核实过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医院进行处理。”
(重庆时报)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雍涛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南岸区中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对谢女士的身体造成了一定损害。倘若输液后,谢女士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
律师提醒:医院是治病救人之所,患者来医院就诊相当于将自己的生命健康交给了医院。医生在就诊时应当对生命怀有尊敬之义,尽职尽责。
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