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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配建中保障房建设进度不低于商品房
发布日期:2011-09-23 17:44:26    打印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刘德炳)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保障房开工建设,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2日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住房,对于不符合开工时序的,北京市各级住建部门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计划进度实施,切实增加全市住房有效供给。

  据规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应明确列出各类建设内容的建设时序,并确保建设时序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保持一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应当审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中关于建设时序的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要求;不符合开工时序和建设方案要求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整改,并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

  另据了解,对于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果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未达到全年既定目标,经北京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督促后仍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该建设单位参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来源:新华网 刘德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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